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通知

(环办〔2005〕48号)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拓展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业务领域,加强环境管理技术支持与环境技术研究,扩大国内外环境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中央编办批准,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的牌子。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加挂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35号)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