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钢琴家迪尔曼・科莱曼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637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5]6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钢琴家迪尔曼・科莱曼一行2人,于2005年4月27日至5月14日到浙江、湖北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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