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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7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7号

批准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

酸度调节剂

乳酸钙

油炸薯片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 05.005 )

酸菜及酸菜罐头

0.40

残留量以 SO 2 计≤ 0.05g/kg

着色剂

胭脂红( 08.002 )

蛋糕夹心

0.05

 

柠檬黄( 08.005 )

蛋糕夹心

0.05

 

焦糖色(不加氨生产)( 08.108 )

含乳饮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08.109 )

含乳饮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焦糖色(加氨生产)( 08.110 )

含乳饮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乳化剂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甘油酯( 10.016 )

稀奶油

1.0

 

月桂酸单甘油酯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防腐剂

苯甲酸钠 (17.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调味糖浆

1.0

 

山梨酸钾 (17.004)

调味糖浆

1.0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增稠剂

亚麻籽胶 (20.020)

熟肉制品

5.0

 

饮料

5.0

 

营养强化剂

L- 肉碱

婴儿配方粉

5 - 15mg/100g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粉

5 - 15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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