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费翔到湖南、湖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522号)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05]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5年4月9日到湖北、4月29日到湖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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