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阿杜、林俊杰、梁静茹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495号)
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5年3月30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阿杜、林俊杰、梁静茹于2005年4月2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