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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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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4月10日起,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为简化计费手续,方便通行,车辆通行费计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三、从本文印发之日起,省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3〕33号)同时废止。?

附 件: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 件: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车型及规格

类别 货车
收费标准(元/公里)
客车

装载质量 轴数

第1类 ≤7座 ≤2t 2轴货车 0.35

第2类 8座-19座 2t-5t(含5t) 2轴货车 0.60

第3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2轴货车

3轴普通货车 1.00

20英尺集装箱货车

第4类 ≥40座 10t-15t(含15t) 3轴半挂列车

40英尺或装载两个

20英尺集装箱货车 1.20

第5类 -- 15t以上 4轴以上的货车

或4轴以上的半

挂列车

备 注:表中货车装载质量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核定的货车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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