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