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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47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37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一行30人,于2005年4月至7月到江苏、浙江、河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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