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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
【发布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2005-03-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3月25日起注销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的有机食品认证资格、浙江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和吉林吉环有机食品认证发展中心的认证机构资格,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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