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大剧院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大剧院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47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3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德国有关乐团或演奏家参加于2005年5月1日至14日在上海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活动。所邀请乐团或演奏家具体名单如下:

1.德国电台爵士大乐队一行24人;

2.德国海德堡巴赫合唱团即慕尼黑巴赫独奏乐团一行81人;

3.德国莱因普法尔茨爱乐乐团一行86人;

4.大提琴家玛丽娅・格鲁克;

5.德国巴伐利亚铜管乐团一行12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