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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5-03-30
【生效日期】2005-03-30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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