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41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佛坪山茱庾(佛品牌)、甘泉红小豆(兴银牌)、宁德大黄鱼、吉安天然冰片(林科牌)、鲁西黄牛、山东小尾寒羊、开化黑木耳、青海牦牛及系列产品(草原兴发世界屋脊牛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