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演员河智苑、吴承贤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38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韩国演员河智苑、吴承贤一行2人,于2005年4月2日到新疆乌鲁木齐参加“中韩文化交流周暨韩国电影周”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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