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境北道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346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05]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演出公司与黑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中心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境北道艺术团一行35人,于2005年4月17日至7月16日到黑龙江、河北、河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等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协同其他有关各省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巡演管理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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