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典钢琴家拉什・哈格兰德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31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瑞典钢琴家拉什・哈格兰德一行2人,于2005年3月至4月到浙江、江苏、福建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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