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原由国家认监委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申办机构)的注册工作已经取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国家认监委不再对代理申办机构实施注册。
2.原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137家代理申办机构(见附件)的资格予以撤销。上述机构不得再以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机构的名义对外宣传和开展工作。
附件:原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名录
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原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名录
公司名称 |
注册证书号 |
EURO EMC & Safety co., |
CJ0604001 |
财团法人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 |
CJ0604002 |
三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