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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美籍华裔歌手潘玮柏、韩国组合BABY VOX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美籍华裔歌手潘玮柏、韩国组合BABY VOX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256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5]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美籍华裔歌手潘玮柏、韩国组合BABY VOX,于2005年2月26日到福州参加《春风颂》文艺晚会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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