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05]1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2005〕1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郭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