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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11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起
2014年6月12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下放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事项10项(见附件)。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授权的要求,迅速组织对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做好衔接。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要依法做好承接办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当整合区内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综合配套改革中先行先试,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授权事项目录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30259215/n30259223/31004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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