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和商贸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汕府〔2005〕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工业商贸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措施的通知》(汕府〔2004〕131号)精神,经有关部门按认定程序进行审核、推荐、评选和公示,市政府决定,认定汕头市中星油脂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认定汕头易初莲花超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汕头市商贸业龙头企业,给予颁发牌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希望被认定的龙头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汕头经济的腾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汕头市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2、汕头市商贸业龙头企业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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