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85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中心演字[2005]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一行35人,于2005年1月至2月到北京、江苏、广东、陕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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