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5]9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促进证券公司提高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推进证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证券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公司应结合年度会计审计工作,抓紧完成自查摸底,配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将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的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专项审核报告、净资本专项审核报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核报告等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以上各项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会计部和注册地证监局,同时将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抄报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地证监局。
二、各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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