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国爵士乐女歌手诺拉・琼斯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75号)
北京派格环球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11月3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美国爵士乐女歌手诺拉・琼斯一行6人,于2005年3月7日至9日到北京、上海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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