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尚志市帽儿山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5〕3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尚志市帽儿山镇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尚政呈〔2004〕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尚志市乡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对庆阳镇、帽儿山镇、乌吉密乡、鱼池乡、长寿乡等5个乡镇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预留地指标进行局部移位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将乌吉密乡朝阳村35、36号(面积4.25公顷),十号村30、77、78号(面积3.25公顷),太来村101、133、134号(面积2.50公顷),龙头村52号(面积2.0公顷),明德村101号(面积1.0公顷);鱼池乡昌城村18号(面积4.0公顷),鱼池村32号(面积2.0公顷);庆阳镇复兴村16号(面积3.0公顷);长寿乡长治村47―1号(面积2.9公顷),兴垦村50、66―1、139、141、142号(面积3.6公顷),兴华村44―1、44―2号(面积1.8公顷),四胜村19、35、36号(面积1.7公顷),共计32.0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农用地(一般农田)。
将帽儿山镇三联村17、21号,帽儿山林场12―2号等3个地块,共计32.0公顷农用地(林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