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68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4]2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5年1月29日到浙江杭州参加“坤和之夜”新春文艺晚会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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