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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449号
【发布日期】2005-01-07
【生效日期】2005-01-0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农业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449号
农业部公告第449号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的规定,经研究,我部确定了不同类别新兽药的监测期期限(见附件),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月14日批准的新兽药的监测期,我部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确定,并予公布。
附件:新兽药监测期期限表(略)
二OO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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