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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4]162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2004-12-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河北省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寇贝元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寇贝元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04]162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2004〕80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意批准寇贝元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海兴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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