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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交公路发[2004]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2001年发布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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