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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葡萄牙籍大提琴家王健和美籍小提琴家莎拉・张到北京演出的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葡萄牙籍大提琴家王健和美籍小提琴家莎拉・张到北京演出的函

(文市函〔2004〕2481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外字1542号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中国爱乐乐团邀请葡萄牙籍华裔大提琴家王健、美籍韩裔小提琴家莎拉・张,于2005年1月1日至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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