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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洛桑贝嘉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洛桑贝嘉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48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4]18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瑞士洛桑贝嘉芭蕾舞团一行62人,于2005年2月20日至29日到北京、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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