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洛桑贝嘉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48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4]18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瑞士洛桑贝嘉芭蕾舞团一行62人,于2005年2月20日至29日到北京、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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