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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云涛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云涛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04]1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请〔2004〕128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解释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批准张云涛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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