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水岚等海外华人音乐家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43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4]2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水岚等海外华人音乐家一行46人,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月1日到杭州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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