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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42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4]16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Vienna Johann Strauss Capelle)一行35人,于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1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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