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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

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7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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