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国际新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379号)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4]3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及下属中演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瑞士国际新交响乐团一行60人,于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月6日到江苏、辽宁、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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