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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专用章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专用章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专用章制度。自2004年12月1日起,凡入驻中心的审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上报件除外),未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视为无效审批;凡入驻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加盖服务事项专用章,未加盖服务事项专用章的无效。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专用章及服务事项专用章印模样式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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