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表彰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交水发[2004]701号)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自2003年9月份部在上海召开宣贯会以来,按照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的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行动、共同努力,使我国于2004年7月1日正式进入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履约阶段。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过各单位自评推荐、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评审,部决定授予30家单位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先进单位”,50名个人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与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开拓进取,争取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实施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国各有关港口行政管理单位、港口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际公约和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确保我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在国际上的主动地位。
附件:1、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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