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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函[2004]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12月中旬我司拟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之一是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为此,各地务必将本地区20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12月10日以前通过重大事故快报系统上报完全。

各地要及时、规范上报事故,网上上报数据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要强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瞒报、迟报、拖延不报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联系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68393920

建设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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