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欧洲音乐家管弦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286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中心演字[2004]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奥地利维也纳欧洲音乐家管弦乐团一行58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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