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荷兰钢琴家罗伯・范・赫克、
瑞典小提琴家让・斯蒂默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285号)
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11月4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荷兰钢琴家罗伯・范・赫克、瑞典小提琴让・斯蒂默,于2004年12月到北京、安徽、浙江、四川、云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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