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 序号 |
商品编码 |
废物名称 |
备注 |
| 1 |
8101.9700 |
钨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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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8104.2000 |
镁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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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8108.3000 |
钛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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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6310.1000.10 |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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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6310.9000.10 |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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