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施特劳斯王朝圆舞曲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190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中心演字[2004]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奥地利维也纳施特劳斯王朝圆舞曲乐团一行42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到北京、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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