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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汉城艺术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汉城艺术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18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4]15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明珠国际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汉城艺术团一行45人,于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到上海演出音乐剧《罗密欧与朱丽叶》。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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