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钢琴家白建宇到北京演出的复函
(文市函〔2004〕2183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外字1253号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中国爱乐乐团邀请韩国钢琴家白建宇,于2004年11月12日至1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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