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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钢琴家白建宇到北京演出的复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钢琴家白建宇到北京演出的复函

(文市函〔2004〕2183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外字1253号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中国爱乐乐团邀请韩国钢琴家白建宇,于2004年11月12日至1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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