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批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财务局,各有关部门科技(教)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4]24号)的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对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了初审和推荐,经专家评审,研究确定了412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现予以正式批复立项。
请各地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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