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115号)
北京汉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10月8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于2004年11月6日到广东珠海参加“华夏龙情”演唱会的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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