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关于开展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试行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报关委托文书格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报关单随附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规范格式的纸质文本(样式及说明见附件1、附件2)。
二、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为一式三联,无碳复写。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被委托方留存联,第三联为委托方留存联。
三、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略)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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