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3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江西省南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提出的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南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南丰蜜桔产品上使用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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