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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朝鲜国立民族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朝鲜国立民族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935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4]19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楚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朝鲜国立民族艺术团一行35人,于2004年9月至11月到湖北、湖南、河南、天津、广东、宁夏、江西、甘肃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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