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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阿卜杜拉于2016年5月15日至18日率团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阿卜杜拉首席执行官,李克强总理与阿卜杜拉首席执行官举行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李源潮会见了阿卜杜拉。阿卜杜拉还访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

 

        二、两国领导人认为,中阿1955年建交以来,始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阿富汗和平重建和建立新的合法政治秩序以来,中阿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双方对此感到满意。双方决定在新时期进一步深化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在政治、安全、经济、人文以及国际地区事务中的合作,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三、双方承诺坚定支持各自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在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阿方重申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等问题上的立场,不允许任何势力利用阿领土从事任何反华分裂活动。中方重申尊重并支持阿富汗人民为争取国家和平、稳定和经济繁荣所做努力,及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

 

        四、中方介绍了南海最新形势进展和中方立场。双方呼吁,有关国家应根据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双方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五、中方坚定支持阿富汗民族团结政府施政,实现阿政治、经济、安全转型。中方坚定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广泛包容的和平与和解进程,希望阿富汗早日实现持久和平、稳定与发展,并为此提供一切可能的道义和实际的帮助与支持。

 

        六、中方将在四方协调组等双多边机制下支持阿富汗,并发挥建设性作用,鼓励国际社会和地区国家全力配合,为推动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创造良好条件。中方呼吁所有阿富汗武装反对派参与同阿富汗政府的和解进程,以结束暴力,实现国家持久和平。阿方赞赏并欢迎中方在阿富汗和平与和解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七、双方认为,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双方同意保持高层交往势头,深化政治互信,积极利用双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事务交换看法。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政府、立法、司法机构和政党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阿富汗政府的和平重建工作,愿继续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阿提供帮助,积极开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2016年中国政府将向阿政府提供5亿元人民币无偿援助,用于探讨实施双方商定的项目。双方商定在年内就援建低造价住房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中方将落实好喀布尔大学综合楼和礼堂项目及向阿提供约5000万元人民币的非紧急人道主义物资援助。中方将积极支持阿方加强能力建设,继续根据阿方需求为阿各领域专业人员提供培训。中国愿通过同阿合作增加阿自主发展能力,将与阿方合作编制阿富汗政府国家基础设施规划,确定优先领域。阿方对中方长期以来为阿富汗和平重建提供的真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九、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阿经贸联委会机制的作用,探讨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投资合作。中阿两国加强投资合作符合双方根本利益,合作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双方对埃纳克铜矿和阿姆达利亚油田项目进展缓慢表示关切,同意开展友好协商,推动项目取得实际进展,为帮助阿富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挥积极作用。中方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赴阿投资兴业,开展包括信息通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愿与阿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基础上,探讨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阿方将根据其法律法规,为中国企业在阿投资提供必要便利,保障项目及人员安全。双方主管部门将积极合作,加紧完成阿富汗藏红花准入议定书,松子、石榴等特色产品准入评估工作,早日实现上述产品输华贸易,并为将来阿其他水果和干果出口中国提供便利。

 

        十、双方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促进中阿及地区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将继续大力支持阿富汗发挥其作为天然大陆桥、亚洲中心的区位优势,融入区域合作。中方欢迎阿方积极参与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阿方将继续做出努力,发挥其地缘和资源优势,成为地区互联互通、能源运输、转运和区域贸易的积极参与者。阿方重申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愿坚定地与中方合作,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双方就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伊朗五国铁路项目交换了意见,同意继续就此保持沟通。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信息通信领域互联互通,包括开展“阿富汗卫星-2”合作项目,支持“亚欧信息高速公路”建设,鼓励两国企业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基础上,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十一、双方同意在文化、教育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与友谊。中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阿学生来华学习,自2016年起,未来5年每年额外增加50个新生国别奖名额。中方将继续支持阿办好喀布尔大学孔子学院,通过提供孔子学院奖学金名额、帮助阿培养本土教师、中方派遣更多汉语教师和志愿者、赠送汉语教材和图书等方式支持阿开展汉语教学,中方愿考虑支持在赫拉特、马扎里沙里夫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城市新建孔子学院。中方还愿与阿方在卫生人力资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农业等领域加强合作。中阿两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方愿在旱作农业、农作物生产、农产品加工与贸易、畜牧兽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与阿开展合作,并愿在今后3年为阿培训30至50名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

 

        十二、双方对在发展领域与美方开展的三边合作表示赞赏,愿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开展更多中阿+1的三方合作。

 

        十三、双方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以及有组织犯罪行为,同意加强两国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阿方重申在打击“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和削弱支持其活动的组织方面继续坚定支持中方,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在阿中资机构与人员的安全保障。中方赞赏阿方致力于继续配合中方打击“东伊运”。中方愿深化与阿反恐、禁毒合作,愿继续为阿方举办反恐、禁毒等领域培训班,为帮助阿方加强能力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双方同意加快有关程序,使《中阿引渡条约》尽早生效。双方愿根据各自法律法规,加强情报交流和边境管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移民、贩运人口、贩运武器和毒品等跨境威胁活动,开展防灾减灾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

 

        十四、双方指出,为应对国际、地区形势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双方将加强在国际和地区机制内的协调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协调立场。

 

        双方认为,阿富汗保持和平与稳定符合阿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本地区国家的共同期待。双方同意继续致力于促进阿富汗乃至整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中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为阿富汗的和平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阿方希望早日成为上合组织正式成员和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方表示重视和欢迎。阿方赞赏中方为南盟发展所做贡献,支持中国深化同南盟关系。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下的沟通与协调。

 

        十五、双方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互联互通、检验检疫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十六、阿卜杜拉首席执行官和他的代表团对访华期间受到的热情友好接待深表感谢。阿卜杜拉邀请李克强总理在方便时对阿富汗进行正式访问,李克强总理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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